一、事项名称:补领离婚证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三、申请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离婚证》遗失、损毁,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四、办理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五、办理地点:各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安区:广安区建设路25号;前锋区:前锋区管委会103室;岳池县:岳池县九龙镇民政巷77号;武胜县:武胜县沿口镇清平街34号;华蓥市:华蓥市政务中心3楼;邻水县:邻水县政务中心。
六、办理流程:
外部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内部程序
1.婚姻登记处受理;
2.登记员审查;
3.填写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颁发离婚证。
七、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办理时限:当即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取费用
十、联系电话:广安区2228072、前锋区2883883、华蓥市4836833、邻水县3210615、岳池县5237258、武胜县6229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