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今天是
  • 首页
  • 行政职能
  • 机构设置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民生工程
  • 网上办事
  • 图片新闻
  • 调查征集
最新信息
    ·市儿童福利院迅速动员部署两转一提一抓 ·市民政局部署开展“两转一提一抓”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慰问市儿童福利院 ·邻水县民政系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 ·广安市民政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召
栏目导航
行政职能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民生工程 图片新闻 网上办事 调查征集
您现在的位置: 广安市民政局 >> 文章中心 >> 热点关注 >> 正文
广安市提高城乡低保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作者:广安市人… 点击量:574 更新时间:2018/7/30 18:35:49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据了解,我市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3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4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将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与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55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61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及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20元、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800元,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80元、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150元,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每年都提高城乡低保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此次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均超过全省低限水平,其中农村低保标准也超过了国定扶贫线。此项政策的实施惠及全市31.5万名困难群众。

为确保调标政策落地落实,我市还要求各区市县(园区)要广泛宣传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强化资金筹措、动态管理、按户按标施保,确保调标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 上一篇文章: 国办印发通报对2017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主办单位:广安市民政局 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城南凌云路186号 联系电话:0826-2333455 Copyright 2012-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传真:0826-2333455 邮编:638000
    网站标识码:5116000011
    备案号:蜀ICP备16003252号
    您是本站第 名访问者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