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据了解,我市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3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4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将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与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55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61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及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20元、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800元,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80元、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150元,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每年都提高城乡低保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此次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均超过全省低限水平,其中农村低保标准也超过了国定扶贫线。此项政策的实施惠及全市31.5万名困难群众。
为确保调标政策落地落实,我市还要求各区市县(园区)要广泛宣传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强化资金筹措、动态管理、按户按标施保,确保调标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